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西丰县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2024 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生产者补贴对象是全县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和水稻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有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国有农场职工享受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在政府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为支持鼓励扩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作物种类、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生产者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生产者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国有农场数据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组织和指导村级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种类。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乡镇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于7月22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级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原则上于7月23日前完成面积核实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地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完成排查整改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整治各类有关惠农补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围绕惠农补贴领域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07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农农〔2024〕104号)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排查整改及上报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协调机制,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六、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及时足额发放生产者补贴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县级将在补贴发放的关节时间节点调度各地发放数据,并对补贴发放迟缓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各地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24年12月15日前,要向市级上报工作总结及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