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我省《转发通知》(辽组通字【2023】25号)文件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我县建立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库,现公告如下:
一、扶持规模及补助标准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23〕25号)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村,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对每个村补助8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助。我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7个,西丰镇朝阳村、西丰镇茂林村、陶然镇太平村、金星乡联合村、房木镇普安村、房木镇房木村、房木镇德隆村。
二、摸底调查项目入库规模
2024年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计入库17个村,西丰镇朝阳村、西丰镇茂林村、西丰镇林昌村、陶然镇太平村、金星乡联合村、房木镇普安村、房木镇房木村、房木镇德隆村、和隆乡阜丰村、营厂乡巨德湖村、营厂乡石妙村、振兴镇诚信村、振兴镇德业村、成平乡会英村、成平乡石祥村、天德镇德丰村、凉泉镇保安村。
三、主要经营形式
1.光伏产业项目共涉及9个村,分别是陶然镇太平村、金星乡联合村、房木镇普安村、和隆乡阜丰村、营厂乡巨德湖村、振兴镇诚信村、振兴镇德业村、成平乡会英村、成平乡石祥村,均为利用村内建设用地或学校村部房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后并入国家电网获得收益,由村集体负责经营,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2.西丰镇朝阳村建设冷库项目,用于建设冷库300平方米,仓储库300平方米,由村集体负责经营,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3.投资入股项目共涉及3个村,分别是西丰镇茂林村、西丰镇林昌村、凉泉镇保安村、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4.房木镇德隆朝鲜族食品加工厂项目是由房木镇德隆村、房木村共同出资兴建,建设加工厂厂房2500平方米及冷库1000平方,购置相关生产加工设备,包括洗涤机、切菜机、搅拌机、封口机、标签机、称重器、检测仪器及制冷设备等,由村集体负责经营,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5.营厂乡实妙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装修面积400平方米并增设配套设施,由村集体负责经营,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6.天德镇德丰村新建占地160平方米二层厂房,建成以后通过租赁的方式经营,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特此公告。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