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2022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西丰县2022年财政支持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文件要求,为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致富。

(二)扶持原则。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项目实施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民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推动农民合作社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试点县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名录内农民合作社按章程运行,财务账目符合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辅导员队伍建设基本规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资金分配。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补助内容。

1.用于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等第三方,为县域内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全县筛选30-50家合作社,县级通过招聘会计代理公司为合作社代理,暂定三年,共安排资金约55万元;

2.县级通过聘请第三方评选,支持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管理、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安排扶持资金约45万元。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将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名录管理,完善名录相关信息。在征求合作社意愿基础上,采用按比例补助方式,对名录上的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二)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建立名录基础上,在财政部门支持下,按照招标相关规定,确定代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

(三)分批兑付项目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工作要求,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分批兑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是我县一项重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总结,确保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农民合作社宣传培训,使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掌握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3强化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指导第三方合理使用扶持资金,推动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社按照章程开展盈余分配,确保农民成员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第三方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财务会计代理、辅导员培训、组织参与展销会等职责;农业农村部门对第三方履约能力和效果负责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