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我县中央二批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62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7万元、省级资金5871万元。为切实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如期完成今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管理费
安排资金6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万元,省级资金58.7万元),用于项目管理等相关支出。
二、帮扶产业项目
安排资金377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6.2万元,省级资金3522.6万元),用于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人口增收。
三、雨露计划项目
安排资金75.1万元(省级资金75.1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补助。
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安排资金20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6.6万元,省级资金1924.4万元),用于乡村安全饮用水、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资金99.2万元(省级资金99.2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C、D级危房改造补助。
安排资金190万元,用于为帮扶产业(包括原扶贫产业项目)范围内种植、养殖棚舍等设施购买保险。
七、种植业补充保险
安排资金0.155672万元(省级资金0.155672万元),用于为符合条件的9户省监测线以下脱贫户购买种植业补充保险。
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安排资金0.84432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44328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
附件:西丰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