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精准脱贫政策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助力我市脱贫户和监测户稳定脱贫,依据 《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铁医保[2023]48号》文件精神,西丰县乡村振兴局将对全县脱贫户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
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
二、实施地点:西丰县
三、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四、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实施单位:西丰县乡村振兴局
六、责任人:孙东
七、补助标准:全县脱贫户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自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9446人,脱贫户补贴228元,监测对象补贴380元。
八、绩效目标:将全县脱贫户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医疗支出负担,带动19446人,使用金额471.8536万元。
九、带贫减贫机制: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减少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支出,提高脱贫户和监测户参合积极性,使其基本医疗有保障,减少贫困户因病支出,实现群众满意度100%。
十、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工作提供政治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强化责任意识、精准意识、创新意识,切实把医疗保障措施扎到点上。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继续坚持“县负总责、部门抓协同、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医疗保障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完善资金监管体制,乡村振兴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个人缴费补贴支出,资金监管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与审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将政策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大领导和组织力度,做好政策工作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使干部群众了解优惠政策。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