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西丰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7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西丰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助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结合县委提出的“1223”行动目标,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与农户等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燃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所利用的秸秆必须为本县域所产生的秸秆。
3.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实现整体突破。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西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本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769919.59元(资金来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4500000元,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2269919.59元)。以秸秆饲料化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利用、水稻秸秆限茬收割离田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400万元)
1.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360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养畜健康发展,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西丰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环节:对本县域15度以上玉米坡地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给予补助(限粮食生产者补贴范围内面积)。
补助对象:从事山地秸秆饲料加工(打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加工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从事牛、鹿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大户),直接饲喂秸秆或加工山地秸秆饲料(不含购买),牛、鹿年存栏100头及以上。
建设任务:以18个乡镇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打包)或从事牛、鹿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到申报乡镇进行审定。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30元/吨。
补助数量:秸秆饲料利用量12万吨。
补助金额:360万元。
2.新建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40万元)
优先鹿产业发展,扶持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推广秸秆膨化饲料,打造秸秆膨化饲料生产加工利用区域亮点,不与饲料化补贴兼得。
补助环节:膨化饲料生产加工。
补助对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建设任务:扶持村集体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台(套)。
补助方式: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审定。
补助数量:2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补助金额:40万元。
(二)燃料化利用(104万元)
扶持从事秸秆燃料化利用的合作社、企业,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补助环节:对本县域15度以上玉米坡地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给予补助(限粮食生产者补贴范围内面积)。
补助对象:县域内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的合作社、企业。
建设任务:扶持县域内从事秸秆燃料化利用的合作社、企业。
补助方式:由合作社、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审定。
补助标准:当年利用秸秆达到5000吨(含5000吨)的合作社、企业,补助标准为20元/吨。
补助数量:秸秆燃料化利用量5.2万吨。
补助金额:104万元。
(三)水稻秸秆限茬收割离田补助项目(160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水稻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限茬收割离田给予补助(限粮食生产者补贴范围内面积),离田后要确保水稻秸秆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补助环节:水稻秸秆限茬收割离田。
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西丰县域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扶持从事水稻秸秆限茬收割离田的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终审。
补助标准:按照水稻秸秆限茬收割离田亩数进行补贴,每亩补助50元。
补助数量:3.2万亩(优先选择铁路、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水稻种植区)。
补助金额:160万元。
(四)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及技术指导工作(129919.59元)
1.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玉米和水稻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相关监测材料。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2.技术指导。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西丰实际,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0月)。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方案,方案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下发方案,由农业和财政组织项目培训,动员各乡镇、各实施主体,部署工作任务。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4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4月-7月)。首先由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乡(镇)政府要根据项目单位提供材料、实物图片等对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和全部相关材料、实物图片等报县秸秆综合利用第三方公司审定,第三方公司除对乡(镇)上报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外,还将对现场进行抽检。如材料不合规或抽检不合格,项目不予确认,补贴资金也将不予拨付。
项目实施单位向乡(镇)政府需提供如下材料:1)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格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5)企业加工设备证明材料;6)设备图片、加工图片;7)收购秸秆数量证明材料(表格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8)销售秸秆货物证明材料(销售发票、表格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乡(镇)向县验收小组提供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乡(镇)资金补贴申请。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5年7月-8月)。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经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各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5年9月)。全面总结工作,迎接国家、省、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分解任务,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子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者兴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黄继良 农业农村局局长
宓 凯 财政局局长
刘继东 交通局局长
张 翠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广平 财政局副局长
宁 馗 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股长
蒋宏伟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18个乡(镇)长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继良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年度政策落实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马立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赵连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成 员:丛 崇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董文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孙 伟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县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四)强化督导调度
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村秸秆综合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督导调度制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综合利用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附件:西丰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
西丰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万元) |
|
1 |
饲料化 |
支持山地秸秆饲料加工(打包) 经营主体、养殖大户 |
30元/吨 |
12 |
万吨 |
360 |
新建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 |
20万元/个 |
2 |
个 |
40 |
||
2 |
燃料化 |
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的合作社、企业 |
20元/吨 |
5.2 |
万吨 |
104 |
3 |
水稻限茬收割离田 |
支持开展水稻限茬收割离田实施主体 |
50元/亩 |
3.2 |
万亩 |
160 |
4 |
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技术指导 |
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技术支撑 |
12.991959 |
|||
合计 |
|
|
|
676.99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