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黄继良,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钟秀莉,女,满族,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县委农办办公室、党办、办公室、计财股、农质安监股工作。
金大伟,男,汉族,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场站股、政策法规股、畜牧产业发展股、动物防疫股、动监行政审批办公室、农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李春宇,男,满族,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西丰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专职副书记。分管产业政策股、社会事业促进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农机生产管理股、招商引资股工作。
张翠,女,满族,1983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西丰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综合股、农业生产股、特色产业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场信息股、科技教育股工作。
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合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种、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一)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大河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五)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七)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灌水抗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九)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应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联系方式:024-77844816
办公地址:西丰县西丰镇顺城路61号
办公时间:早8:30至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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