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西丰县天兴黏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2********855G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做出罚款1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决定,同时责令改正。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西丰县顺城路客运站东楼 邮编: 112400
联系人:陶传忠 联系电话:77841200
西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