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路条例》(2015年9月25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除《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外,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工作,接受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7月30日第三次修正)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