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关于对西丰锦盛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7994068
通讯地址:西丰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12400
附件:西丰锦盛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铁市环西审发〔2024〕6号
关于《西丰锦盛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西丰锦盛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丰锦盛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 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并结合专家意见,经我局审 查,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占 地面积,地面积为16000 m²,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4.7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1层生产车间108 m²,一栋1 层产品储库690 m²,总建筑面积为798 m²,设计建设年产 19.2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 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 地点、性质、规模、环保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我局原则上同意该《报告表》内容,并对该项目提 出以下要求:
1、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立 即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筑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施工场地 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对易产生扬尘物 料进行覆盖,施工场地洒水逸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 后洒水抑尘或设备清洗,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 水排入厂区临时搭建的防渗化粪池中,定期委托清掏;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位置,禁止夜间施工,运 输车辆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民区,距居民区较近的路段 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弃土按照环卫部门要 求回用于土建场地,不设弃土场,建筑垃圾根据环卫部 门要求进行清运。
3、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破碎、上料工 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库房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及道路运输扬尘。要求生产厂房封闭,传送带封闭运输, 破碎机、上料工序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 经由集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产品储库封闭,成品堆放、产品装载和运输产
生的落矿粉尘应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运输道路定期采取洒水抑尘,并控制车辆超载,覆盖苫 布,减速慢行,保持道路两侧的范围内的整洁。
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化 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5、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消声 措施;所有设备均在室内。夜间禁止生产和车辆运输。
6、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 收尘、地面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油抹布、废机油、废 机油桶、员工生活垃圾等。除尘灰和地面收尘收集后全 部按产品出售,废布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内,定 期委托处理。废机油、废油抹布和废机油桶同属于危险 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 位进行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按照 环评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 部门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 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 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
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所涉及的其 他环境风险、安全、消防等问题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进 行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按照法律规定完 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行工艺、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