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7994068 邮编:112400
联系地址:铁岭市西丰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红旗路53号
建设单位: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西丰县红旗路53号,利用传染病防治中心原有建筑改造,占地面积为1304.8m2,总建筑面积为2017.48m2,总投资10365.92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座检验楼及应急物资储备库,内设理化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寄生虫实验室等,设计样本检测量20000件/a。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场界周边设置1.8m以上围档,扬尘部位采取遮盖防风措施,基建场地定时洒水,基建构件使用预制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原料、残质封闭运输;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建设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22:00~6:00禁止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需提前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预先公告附近居民;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做好减振降噪措施。
2、实验室酸雾废气经“碱液吸收”洗涤塔处理后引至检验楼楼顶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检验楼楼顶排放;微生物实验产生的含菌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引至检验楼楼顶排放;餐饮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楼顶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臭气通过加盖板密闭,进行除臭去味处理后排放。
3、检验废水拟设置1套处理能力不小于1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加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西丰县污水处理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化粪池,与检验废水汇入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西丰县污水处理厂。
4、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减振降噪措施。
5、生活垃圾经清洁人员收集后临时存放于生活垃圾间,并做到垃圾装袋、封闭存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产生餐厨垃圾采用有盖塑料桶进行收集,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环评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所涉及的其他环境风险、安全、消防等问题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