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丰县西丰镇茂林村大西沟采石场”处罚的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4】07-07号)
被处罚者名称:
 西丰县西丰镇茂林村大西沟采石场
违法事实:
  你单位“西丰县西丰镇茂林村大西沟采石场”在车辆装卸及运输环节未能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粉尘等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了粉尘大量扬散。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肆万陆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