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丰县振兴镇万富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处罚的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4】07-03号
被处罚者名称:
  西丰县振兴镇万富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
  你单位“西丰县振兴镇万富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过程中粪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有部分外溢至路边及耕地旁。

处罚依据:
  违反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九条第三款养殖专业户应当建设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粪便污水收集贮存设施,采用堆肥处理等措施实现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的规定,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