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丰县更刻乡仁和屠宰厂”处罚的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407-01

被处罚者名称:

  西丰县更刻乡仁和屠宰厂

违法事实:

  你单位“西丰县更刻乡仁和屠宰厂”在生猪屠宰之前临时存栏养殖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粪污外溢。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