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2019年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丰县2019年10吨及以下

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丰县2019年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西丰县2019年10吨

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计划

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2019年我县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下简称“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辽政发﹝2018﹞31号)和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拆改工作范围

    全县以建成区及工业园区为主的所有“燃煤小锅炉”,包含城市建成区、各类工业园区等。2019年度,全县计划拆改“燃煤小锅炉”17台。

二、拆改原则和要求

1.纳入2019年“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计划的现有“燃煤小锅炉”经营单位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2.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并网条件的供暖“燃煤小锅炉”,原则上一律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对具有特殊情况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可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等拆改方式。

3.对目前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燃煤小锅炉”,可改用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以煤改气、煤改电为主要拆改途径。锅炉拆除工作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

    三、“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职责分工

县政府为“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煤小锅炉”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供暖、工业、服务业“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分别由城建局、经信局、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推进,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四、拆改时间安排

2019年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时间安排为2019年2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如下:

1、宣传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各相关责任部门完成与拆改锅炉业主对接,召开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会议,下达锅炉拆改工作通知,明确拆改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让锅炉拆改业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实施拆改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9月30日)

各拆改单位完成锅炉拆改工作,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拆改计划要求,多措并举实施拆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0日)

2019年10月1日起,县环保局会同县城建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锅炉拆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拆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局、财政局、城建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管理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拆改工作

组  长:李凤楼  县长

副组长:刘贵文  副县长  

成  员: 玄增福  县环保局局长

            罗鸿林  县财政局局长

        焦  凯  县城建局局长

        安广春  县经信局局长

        张  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立新  园区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