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玲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307-32

被处罚者名称:郭玲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堆未覆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