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郜家店镇于泳养殖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307-06号)

被处罚者名称:

  西丰县郜家店镇于泳养殖场

违法事实:

  你单位“西丰县郜家店镇于泳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猪粪水没有完全贮存在储粪池内,有外溢现象未采取防治措施。

处罚依据:

  《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相应的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粪污贮存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及时对畜禽粪污等进行收集,输送和处理,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的规定。依据《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