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存沙点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307-03号)

被处罚者名称:

  李卓存沙点

违法事实:

  你单位“李卓存沙点”在生产过程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