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3】07-03号)
被处罚者名称:
李卓存沙点
违法事实:
你单位“李卓存沙点”在生产过程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