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西丰镇国友清真牛羊屠宰场行政罚决定书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行政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3】07-02号)

被处罚者名称:

  西丰县西丰镇国友清真牛羊屠宰场

违法事实:

  你单位“西丰县西丰镇国友清真牛羊屠宰场”在生产过程将养殖业废弃物擅自倾倒企业北侧山林坑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叁万元整。

行政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3】07-02号)

被处罚者名称:

  西丰县西丰镇国友清真牛羊屠宰场

违法事实:

  你单位“西丰县西丰镇国友清真牛羊屠宰场”在生产过程将养殖业废弃物擅自倾倒企业北侧山林坑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