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字【202107-10

被处罚者名称:

  辽宁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你单位“  辽宁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