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电梯等检验检测费用的通知

来源: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铁岭市财政局

铁岭市商务局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铁市财〔202283

关于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电梯等检验检测费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4号)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等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的通知》(辽财税[2022]83号)要求,2022年对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减半征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执行期限。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二、退还要求。对政策出台前已收取的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各检验机构应尽快主动退还给相关餐饮住宿企业,最迟于2022930日前退还完毕。具体退库程序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要求。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检验检测,积极落实收费减半政策,保证检验检测质量,确保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检验机构认真落实收费减半政策,并于每月结束后3日内填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等检验检测费有关情况表》,分别上报市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