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西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为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