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2包招标文件

来源:西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1包2023年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编制单位:西丰县财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丰县教育局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货物需求 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21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1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01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01包采购需求:2023年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180吨

  02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02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02包采购需求:压榨式非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37857升

  03包

  03包

  03包43333公斤

  04包

  04包

  04包27吨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88:3011:3013:0016:30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提交投标文件

  202421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递交内容按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目

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R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采购

£

R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R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R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01包900,000.00

01包900,000.00

4

计量单位

R

£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

£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10.3

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提供样品

R提供样品

2024219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需要提供演示

£提供演示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人民币

£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行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电子文档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份存入电子U盘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R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R

£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

£

35.1

履约保证金

£

R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采购代理服务费

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电子标解密及

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处理

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

  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投标报价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

  招标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

  ★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4.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pan> 的通知》(财库[20 ]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3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15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分项报价表

12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

16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

5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8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

7

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

  (1)投标人可就

  (2)投标人可就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投标函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分项报价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按采购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是按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兹指派按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签署本文件,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日期: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如有虚假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第三章 货物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大米质量要求符合GB1354标准标准的东北一级粳米。

  中标后,将提供的原稻及粳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做为供货依据,如在供货当中发现供货质量与原样品不符,视为欺诈

  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如同品大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大米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供应价格为完税后运送到指定位置的价格。同品即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产品。

  投标报价按进行报价。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分批量供应,采购人提出需求后西丰县内各学校

   (2)付款方式

   (3)验收标准及方法

  组织验收主体: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验收报告:

   (4)质量保证期:不少于6个月

   (5)合同履行期限:

   (6)在合同执行期内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无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供货期在合同期满后续签两年合同。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规定执行)

  ★4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5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作为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

  6.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3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7

  ★8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4

信用记录(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8

《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11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结论

  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2、《》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21

获得荣誉或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8

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的每一份得

6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内容比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基本适合本项目需求方案简单,

5

供货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系统完善,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5分,供货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方案缺少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报价

30

1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为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项目货物及服务质量,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说明

技术部分

3

提供原稻及一级粳米样品、米粒饱满、无虫蛀、无病斑、色泽光亮、无异味、无杂质的得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铅含量≤/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10u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含量≤0.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镉含量≤0.2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汞含量≤0.2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砷含量≤0.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铬含量≤1.0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苯并[a]芘含量≤u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大米检验报告中农药残留含量≤0.05mg/kg、含量≤5mg/kg、马拉硫磷≤0≤5mg/kg的得

10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1.3

  1.4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供方名称)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2.

  3.

  4.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2包压榨式非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编制单位:

  (

  西丰县教育局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概况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招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202421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1包

  01包

  01包180吨

  02包

  02包

  02包37857升

  03包

  03包

  03包43333公斤

  04包

  04包

  04包27吨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88:3011:3013:0016:30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21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递交内容按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目

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R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采购

£

R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R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R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02包530,000.00

02包530,000.00

4

计量单位

R

£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

£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10.3

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提供样品

R提供样品

2024219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3、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需要提供演示

£提供演示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人民币

£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行号:

5、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电子文档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份存入电子U盘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R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R

£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

£

35.1

履约保证金

£

R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采购代理服务费

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电子标解密及

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处理

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

  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投标报价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

  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

  ★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4.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pan> 的通知》(财库[20 ]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3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15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分项报价表

12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

16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

5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8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

7

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

  (1)投标人可就

  (2)投标人可就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投标函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3)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分项报价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按采购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是按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兹指派按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签署本文件,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日期: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如有虚假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第三章 货物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以压榨式工艺生产出的非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GB/T1535

  满足采购人随时对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验。

  中标后,将提供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做为供货依据,如在供货当中发现供货质量与原样品不符,视为欺诈

  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如同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供应价格为完税后运送到指定位置的价格。同品即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产品。

  投标报价按每升价格进行报价。

   (7)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分批量供应,采购人提出需求后西丰县内各学校

   (8)付款方式

   (9)验收标准及方法

  组织验收主体: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验收报告:

   (10)质量保证期:不少于6个月

   (11)合同履行期限:

   (12)在合同执行期内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无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供货期在合同期满后续签两年合同。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规定执行)

  ★4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5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作为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5)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

  6.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2)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3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7

  ★8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4

信用记录(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8

《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11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结论

  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2、《》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3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证书,3

3

具有绿色食品证书,3

12

获得3分,最多得12分

5

项目业绩:提供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的每一份得

7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内容比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基本适合本项目需求方案简单,

7

供货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方案

报价

30

1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为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项目货物及服务质量,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说明

技术部分

3

样品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透明度澄清,具有大豆油气味,无异味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检验报告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10u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酸价值≤1.0mg/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过氧化值≤0.25g/100g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铅含量≤0.08mg/kg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总砷含量≤0.1mg/kg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苯并(a)芘含量≤10u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中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含量0.5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豆油检验报告得3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1.3

  1.4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供方名称)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2.

  3.

  4.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3包新鲜猪后腿肌肉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编制单位:

  (

  西丰县教育局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概况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招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202421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1包

  01包

  01包180吨

  02包

  02包

  02包37857升

  03包

  03包

  03包43333公斤

  04包

  04包

  04包27吨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88:3011:3013:0016:30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21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递交内容按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目

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R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采购

£

R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R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R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03包1,300,000.00

03包1,300,000.00

4

计量单位

R

£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

£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10.3

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R提供样品

£提供样品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4、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需要提供演示

£提供演示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人民币

£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行号:

6、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电子文档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份存入电子U盘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R

£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

£

35.1

履约保证金

£

R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采购代理服务费

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电子标解密及

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处理

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

  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投标报价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

  招标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

  ★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4.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pan> 的通知》(财库[20 ]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3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15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分项报价表

12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

16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

5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8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

7

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

  (1)投标人可就

  (2)投标人可就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投标函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5)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分项报价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按采购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是按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兹指派按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签署本文件,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日期: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如有虚假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第三章 货物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新鲜猪后腿肌肉

  1、新鲜猪后腿肌肉符合GB2707的要求。

  2、新鲜猪后腿肌肉必须具有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

  3、新鲜猪后腿肌肉中的药物残留量、细菌、病毒等病源微生物以及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新鲜猪后腿肌肉中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所污染。猪后腿肌肉必须是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5、新鲜猪后腿肌肉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

  6、新鲜猪后腿肌肉不能含有瘦肉精。

  7、新鲜的界定。将畜类屠宰后的酮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让酮体温度在24小时内降到0-4℃,并且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而新鲜肉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猪后腿精肉必须是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供应价格实行价格浮动机制。供应价格以各学校采购员市场价格调查为基数(采购员每周对同品猪肉价格进行一次调查,每月的四次价格加权平均数为本月市场零售价格),乘以中标供应商报价时的报价百分比,供应价格包含运费、税费、送到指定各学校的一切费用。

   (1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分批量供应,采购人提出需求后西丰县内各学校

   (14)付款方式

   (15)验收标准及方法

  组织验收主体: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验收报告:

   (16)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天

   (17)合同履行期限:

   (18)在合同执行期内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无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供货期在合同期满后续签两年合同。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规定执行)

  ★4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3)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5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作为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8)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

  6.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3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7

  ★8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4

信用记录(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8

《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11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结论

  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2、《》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3

具有3

3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3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3

具有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得3分;等级AA证书等级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分;

10

获得2分,最多得10分

8

项目业绩:提供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的每一份得

7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

6

供货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供货方案

报价

30

1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为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项目货物及服务质量,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说明

技术部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挥发性盐基氮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铅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汞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铬含量1.0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土霉素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含量≤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镉含量≤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总砷含量≤/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猪肉检验报告中磺胺类总量含量≤g/kg的得3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1.3

  1.4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供方名称)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2.

  3.

  4.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4包上脑肥牛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编制单位:

  (

  西丰县教育局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概况

  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招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202421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23-00001

  项目名称:2024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01包

  01包

  01包180吨

  02包

  02包

  02包37857升

  03包

  03包

  03包43333公斤

  04包

  04包

  04包27吨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88:3011:3013:0016:30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21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递交内容按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目

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R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采购

£

R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R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R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04包2,700,000.00

04包2,700,000.00

4

计量单位

R

£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

£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10.3

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R提供样品

£提供样品

202419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需要提供演示

£提供演示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人民币

£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行号:

7、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电子文档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份存入电子U盘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R

£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

£

35.1

履约保证金

£

R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 名:

开户 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采购代理服务费

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电子标解密及

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处理

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

  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投标报价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

  招标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

  ★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24.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pan> 的通知》(财库[20 ]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3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15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分项报价表

12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

16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

5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8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

7

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

  (1)投标人可就

  (2)投标人可就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投标函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7)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8)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分项报价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按采购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是按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兹指派按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签署本文件,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日期: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如有虚假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第三章 货物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新鲜

  1、新鲜必须符合GB2707的要求。

  2、新鲜必须具有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

  3、新鲜中的药物残留量、细菌、病毒等病源微生物以及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新鲜中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所污染。必须是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5、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

  6、不能含有瘦肉精。

  7、新鲜的界定。将畜类屠宰后的酮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让酮体温度在24小时内降到0-4℃,并且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而新鲜肉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必须是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供应价格实行价格浮动机制。供应价格以各学校采购员市场价格调查为基数(采购员每周对同品牛肉价格进行一次调查,每月的四次价格加权平均数为本月市场零售价格),乘以中标供应商报价时的报价百分比,供应价格包含运费、税费、送到指定各学校的一切费用。

   (19)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分批量供应,采购人提出需求后西丰县内各学校

   (20)付款方式

   (21)验收标准及方法

  组织验收主体: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验收报告:

   (22)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天

   (23)合同履行期限:

   (24)在合同执行期内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无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供货期在合同期满后续签两年合同。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规定执行)

  ★4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4)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5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作为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11)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

  6.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4)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3对于列入《》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7

  ★8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4

信用记录(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8

《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11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结论

  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2、《》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3

具有3

3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3

具有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得3分;等级AA证书,等级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得分;

10

获得2分,最多得10分

6

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的每一份得

5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内容比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基本适合本项目需求方案简单,

5

供货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的供货供货方案

报价

30

1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为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项目货物及服务质量,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说明

技术部分

1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挥发性盐基氮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铅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汞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铬含量1.0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土霉素含量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含量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镉含量≤mg/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总砷含量≤/kg的得3分

3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磺胺类总量含量≤g/kg的得3分

2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含量的得

2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含量的得

2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含量的得

1

提供第三方的牛肉检验报告中含量的得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1.3

  1.4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供方名称)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2.

  3.

  4.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