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诚信水库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文件

来源:西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诚信水库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编制单位: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0

第三章 服务需求 39

第四章 评标方法 66

第五章 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75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诚信水库特许经营

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诚信水库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诚信水库特许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318,696,400,00元

最高限价:26,651,000,00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实施内容为授予供应商特许经营权,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满足西丰县近期、远期规划供水及管理要求,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12 2022年1216,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

联系方式:13841091333

2.采购代理机构: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六安新村广播局院内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024-77994906

邮箱地址: 281280090@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支行

账户名称: 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104080000004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娜

电  话: 1500410752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1.1

采购人

  称:见公告

  址:见公告

联系人:见公告

  话:见公告

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见公告

地  址:见公告

项目联系人:见公告             

联系电话:见公告

1.3.4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R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318,696,400,00元

最高限价:26,651,000,00元/年

4

计量单位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不组织

£组织,时  间:        

  点:        

联系人: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R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免收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R支票  R电汇  R其他: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2)备份文件:1份,U盘存储密封加盖公章后现场递交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2 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7人。

27.2

评标办法

R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名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户 名:                

     户 行: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5004107525        

通讯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六安新村广播局院内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其他1

电子标解密及

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2

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处理

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3

疫情防控要求

1. 因疫情需要,参加会议投标人代表最多派一人参加,凭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入场。为了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人员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相关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问询工作。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需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证明。2.不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一份,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起密封。(声明函内容包括投标人同意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参加开标会并对开标过程及评审结果表示认可)。声明函格式自拟。

3.开标前请参加开标人员提前确认好西丰县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配合。因未提前确认西丰县疫情防控要求影响投标或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请各供应商谅解。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

★16.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文件按备份文件规定的格式密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备份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评审系统上进行修改或撤回。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0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1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4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

3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4

备份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

17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封口格式: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所投包号: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真:                                 话: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备份文件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按服务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曰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计入

格式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7

备份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诚信水库概况

诚信水库是西丰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2015 年被辽宁省水利厅列入辽宁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辽水资〔2015〕406 号)。诚信水库位于西丰县振兴镇诚信屯上游 200 米处,建于辽河二级支流寇河干流上,距西丰县城 16 公里,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142.86 万平方公里,是一座以防洪、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诚信水库枢纽工程由土石坝、溢洪道、输水洞等部分组成,水库总库容为 3294 万立方米,水位高程为 262.38米;死水位 248.2 米,相应库容 195 万立方米;溢洪道底坎高程 254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诚信水库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2米,相应库容 941 万立方米;汛限水位 259.35 米,相应库容 2247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2052 万立方米;防洪高水位 260.17 米,相应库容2505 万立方米;坝下至上游水面长度为 4 公里。设计洪水标准为重现期 100 年,校核洪水标准为重现期 2000 年。坝型为粘土心墙沙砾石坝,工程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三级。诚信水库于 2004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08 年 5 月大坝合拢;同年 10 月水库大坝土石方填筑完毕,溢洪道、输水洞基本完工。2009 年底水库交付试运行开始向西丰县城供水。目前,诚信水库向城区日供水量约 2.6 万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西丰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大存量基础设施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西丰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本项目。通过公开的竞争方式引入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满足西丰县近期、远期规划供水及管理要求,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主要设施及建构筑物

本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的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西丰县诚信水库工程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等。除水库外,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食堂及锅炉房、库区铁网围栏;主要机器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船、水泵、网具、水库自动观测系统等。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 31869.64 万元。主要是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特许经营者所获得的转让价款。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依据铁岭中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铁中评报字【2022】第 079 号)的结果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项目的评估价值为 318,696,431.44 元(大写:叁亿壹仟捌佰陆拾玖万陆仟肆佰叁拾壹元肆角肆分)。经政府方确定本项目最终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为 31869.64 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西丰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如果没有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完成,则政府方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收兑项目公司已递交的履约保函,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由中选特许经营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筹集项目资金。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并结合目前金融市场实际状况,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拟定为项目总投资的 20.08%,即 6399.64 万元,其余部分资金(25470.00 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渠道融资筹措。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特许经营者利用非债务性资金以货币形式出资。项目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按照项目进度全部实缴到位。

4.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拟定为 30 年。

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

(一)移交范围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

1.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1)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使用权及项目的收益权;

(2)与项目相关的由项目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3)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4)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

(5)政府方收回项目公司无偿使用土地的权利。

2.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二)移交委员会

1.不迟于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前十二(12)个月,实施机构、相关政府机构、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实施机构委派。移交委员会负责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最后恢复性大修、最后恢复性大修后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特许经营期满前 12 个月为移交过渡期,在此期间,移交委员会有权参与项目公司管理。

2.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项目公司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方便。

3.移交委员会有权要求项目公司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向移交委员会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1) 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2) 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目录及其概要;

(3) 债权、债务资料;

(4) 各类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

(5) 各类人员及其工资、福利状况资料;

(6) 完成移交所需的其他资料。

4.移交委员会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确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移交前维护的具体时间与内容。

5.在双方进行移交会谈时,项目公司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实施机构应告知项目公司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三)项目移交前的维护

1.项目公司应和移交委员会在移交日六(6)个月前共同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但此维护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三(3)个月完成。

2.移交前维护的费用应由项目公司承担。

3.如项目公司不能或不愿根据本条进行移交前维护,视作项目公司违约,实施机构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四)移交验收标准

在移交日移交的所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且所有设备都不应是当时已强制淘汰产品;通用设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实施机构发现移交质量不合格后,向项目公司发出整改通知。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实施机构通知后 30 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实施机构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实施机构有权从移交维护保函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保函不足以支付恢复性大修费用的,实施机构有权向项目公司追偿。

在移交日 12 个月前对本工程进行一次计划内的恢复性全面大修,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此大修不迟于移交日之前 6个月完成。

大修标准:大修必须使所有设施、设备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满足当时的国家标准。所有建筑物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经政府验收后,按项目设施清单移交。

移交标准要求:实施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协议约定予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移交前半年,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要求固定资产和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政府或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对项目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将作为移交依据。移交时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设施、土地及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上未设置任何担保和权利。

(五)保险的转让

在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批单无偿转让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六)技术的移交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将其有权移交的与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全部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并确保其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而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七)合同的转移

1.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将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转移给实施机构,但因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特别约定无法转移的合同除外。

2.如项目公司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项目公司应继续履行。在任何情况下,该等付款义务不由实施机构承担。

3.如项目公司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项目公司应继续履行。如需实施机构为社会资本履行该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的,由此导致该机构或部门增加开支、费用的,该等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八)移交费用

1.在移交日的 12 个月前,项目公司应当清理完毕所有债务,政府方不承担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的任何债务或者负债(包括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

2.为确保移交后项目设施的运行质量,项目公司必须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届满移交日时项目设施工作正常。

3.如办理移交手续产生需要交纳的税、费,由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4.在项目实施机构完成移交接管前,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维持正常的运营维护业务,确保项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直至移交完毕。在移交期间,政府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日常维护费用。

5.从移交完毕当日起,政府指定机构即开始负责运营并承担项目

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

(九)人员的续用与解聘

特许经营期结束的 6 个月之前,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当时项目公司的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等细节。项目公司应允许实施机构在合理情况下进入本项目,与这些人员进行面谈和面试。项目移交后,由实施机构或接任项目公司的经营者

决定继续聘用或解聘。项目公司应妥善地安置好公司原来的所有员工,实施机构或接任项目公司的经营者决定继续聘用部分员工,不代表项目公司的责任转移。实施机构和接任项目公司的经营者不负责安置被解聘员工。人员的聘用或解聘不应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 30 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非项目公司所属的全部物品。移走的物品仅限于项目公司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本项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其他本项目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实施机构在通知项目公司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保管期最长为 30 日。项目公司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保管期满仍未移走的,视为该物品为无用物品任凭实施机构处理, 实施机构处理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十)移交效力

自移交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及双方之间截止移交日发生且尚未支付的债务除外。自移交日起,实施机构应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及本协议明示或默示的、因本协议产生的但于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一)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因政府方原因,致使移交日期延后的,移交日期顺延。因项目公司违约,未按移交范围移交或未完成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或未按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等,实施机构有权抵扣项目公司已提交的履约保函以弥补损失。

(十二)非正常移交

因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项目公司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物件移交实施机构。

2.项目公司应采取清偿债务、替换担保物等方式,解除附着在项目已形成的固定资产上的或依托在项目上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担保物权等第三人的权利。

3.在实施机构接管项目前以项目公司名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项目公司承担。

4.实施机构接管项目前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对实施机构无约束力,但原物资供应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实施机构有权(但无义务)与之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变更。对原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实施机构有权要求其

退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公司承担。

5.项目公司有义务对项目做好整体移交的准备工作。

五、投资回报机制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有权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供水等经营性收入,实际收取的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项目公司前期投资、运营维护成本及合理回报的,政府需给予财政补贴,故本项目投资回报机制确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项目公司在达到各项考核标准的前提下收取的使用者付费仍不能弥补其投资和成本的,政府向其支付的补助费用。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

费。

1.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形成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需要向政府方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款、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等。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 为年可用性服务费,万元;本项目的竞争标的包含可用性服务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特许经营者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特许经营期内不进行调价。P 经政府方审定完成的项目公司期初投入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为县政府确定的诚信水库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为31869.64 万元;i 为投资回报率,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财务测算分析结果,本项目投资回报率为 5.80%;n 为项目特许经营期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共 30 年。

2.运维绩效服务费

运维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项目运营维护成本包括水资源费、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费、水电通讯费、维修费、工具材料日常杂支及其他费用。

计算公式为:

运维绩效服务费=年度运营成本×(1+i)

特许经营期第一年运维绩效服务费根据中选特许经营者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确定。特许经营期内的其他年限,运维绩效服务费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进行动态调整。

3.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主要为项目公司当年向西丰县供水企业提供原水所获取的水费收入。供水价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 号)调整的价格进行测算。当实际使用者付费低于本方案测算使用者付费金额时,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果实际使用者付费低于本方案测算使用者付费金额的原因是由于政府方原因导致的实际供水量未达到本方案预测的

供水量时,则应按照实际使用者付费核算可行性缺口补助,同时在运维绩效服务费中扣减该部分差额的水资源费成本。当实际使用者付费高于本方案测算使用者付费时,高出部分的使用者付费仍归项目公司,但相应扣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对高出部分的使用者付费在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时,应将高出部分收入对应的水资源费成本扣减后再进行计算)。

4. 实际获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公司当年实际应获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K-方案测算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高出方案测算部分(如有)其中,K 为当期绩效考核支付系数,根据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本项目中,政府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共有四个付费周期。每个付费周期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核定的可用性服务费、运维服务费、使用者付费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计算。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应将本项目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把每年所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全额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障资金来源。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6%的价格扣除(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01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20分)

可用性服务费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0

运营期第一年运维绩效服务费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0

技术部分(48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其机构设置、机构职责、风险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得10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运营、维护、服务方案(28分)

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完善,有清晰的运营思路,符合本项目的特点。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10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维护方案:维护体系完善,日常及非日常的各项检查、维修、维护、改进计划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10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紧急预案:紧急预案设置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

8

移交方案(10分)

移交工作方案编制切实可行,移交范围清晰,明确移交的主要时间节点,并制定了确保顺利移交的相应措施及组织机构,移交前对项目的检测与评定等制度清晰、全面。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10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商务部分(32分)

财务方案(16分)

财务管理:项目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分配;资金监管流程、资金成本控制。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8

财务测算:对项目财务方案内容描述细致,运营期项目公司政府补贴和运营费用测算数据合理,计算采用的数据有充分的依据、有详细的计算过程,测算指标合理,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8

融资方案(16分)

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融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可靠,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8

融资风险分析:融资风险分析全面,防控措施得当,融资担保可靠。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8

 

-

100

 

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实施方案双方约定签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