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8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2018年西丰县委政法委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第一部分  西丰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丰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西丰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丰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西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查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西丰、法治西丰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我县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县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上级党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式,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我县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县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县委国安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西丰县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西丰县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 226.1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6.13 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决算收入  226.13   万元,比上年减 93.32 万元,41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建设了县级综治中心会议室

(二)支出总计236.06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   122.4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7.9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1 万元。

2.项目支出113.59万元,主要包括平安西丰建设、处置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等业务支出。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决算总支出  236.06    万元,同比减支出 83.99万元,35 %。减支出的主要原因:2017年建设了县级综治中心会议室和人员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县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36.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47   万元,项目支出    113.59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6.06   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8.4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8.47   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     2.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2.99万元,主要是业务量减少和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  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7.7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4;公用经费   77.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2.71  万元,比年减      42.62万元,  18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西丰县委政法委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调配车辆1辆、租用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 平安西丰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处置非法集资项目3个。  涉及资金 35  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  100  %,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 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