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丰县商业局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西丰县商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商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商品流通领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依法对我县的商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居民生活必须品的组织、协调和供应,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市场调查、预测和信息交流工作。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和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 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经营者经营档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丰县商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商业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349.1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9.13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7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349.13 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349.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 219.68万元,事业运行科目支出9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7.1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万元。

  结转下年   0 万元。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79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49.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科目支出 219.68万元,事业运行科目支出9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7.1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2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6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6.8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 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减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减  0  万元,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0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5   次、人数 3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51万元,比上年增加0.26    万元,增幅1.8 %,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  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商业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