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西丰县文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丰县文化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丰县文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西丰县文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化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艺术、体育工作、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地方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经济政策、指导文化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
(五)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牵头抓好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规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受理新建出版社、报刊社的申请,并按审批全县办理呈报、审批和登记手续。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全县版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著作侵权案件。
(九)负责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发行的管理。
(十)负责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8家。
第二部分 文化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 47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6.99 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 476.99 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 476.99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51.59 万元,项目支出 25.40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决算收入比上年增64.14 万元,主要是在职和退休人员2016年调资;决算支出比上年增64.14万元,主要是在职和退休人员2016年调资。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476.99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6.9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451.99 万元,项目支出25.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451.9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2.0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7.1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85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1.5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团组数0个,人数0人,公务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 0.8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 0.89 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 1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0 次、人数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文化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万元,比2015年减1.51万元,减幅 54 %,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节约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文化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6.86万元,其中:政 府 采购货物支出56.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文化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