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西丰县商业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丰县商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我部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商品流通领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依法对我县的商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居民生活必须品的组织、协调和供应,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市场调查、预测和信息交流工作。
(二)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主要职能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优化流通结构,负责全县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协调和供应,搞活大市场、大流通,建设大商业,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2、研究拟订外向型经济的有关政策和方法。引导企业发展对外联合,引进资金和技术,改造商业企业设施负责市场调查、预测和信息交流工作。
3、负责饮食服务业和商办工业的管理,监督和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依法经商,研究和指导商办工业和加工业结构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推动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丰县商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1.西丰县商业局
2.西丰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商业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 346.3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46.34 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 346.34 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346.34 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属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9.92万元,事业运行支出75.88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54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44.54 万元,主要是2016年比2015年减少了企业改制拖欠资金收入、办公楼维修收入、抚恤金收入(2015年有3名退休人员去世);决算支出比上年减少144.54 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企业改制拖欠资金支出、办公楼维修支出、抚恤金支出。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34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08.36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7.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32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6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44万元;项目支出20.54万元,其中:大型修缮支出10万元,补发企业改制拖欠独生子女费和煤火费支出10.54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1.5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 0.3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3.7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取消单位公务用车及酒类管理办公室职能转变公车停用。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0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5 次、人数 3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商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8万元,比2015年减少46.4 万元,减少幅度12.4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商业局机关有3人去世(郭成江、郑玉学、李清赢),使2016年比2015年的抚恤金支出减少,二是2016年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商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业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