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不断规范、提升、壮大,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中共辽宁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监管局

  2020年1月20日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精神,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增强经济实力

  (一)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县级及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合作社作为建设管理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园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奖励。

  (二)引导建立联合社,支持和鼓励相同行业、相似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联合,依法成立联合社,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引导联合社对成员社提供实用技术、产品销售、加工、储运等关键环节的服务。重点支持在产品销售环节提供服务的联合社,解决产品销售、品质提升等问题。

  (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和成员农户出资,自主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作物主产区、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农作物主产区、特色林产品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合作社,开展产地初加工项目。引导和扶持合作社粗加工项目逐步向现代农业示范区、“飞地园区”等地区聚集,推进集中连片建设。

  (四)强化对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监管,严禁假借合作社名义,未经批准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顿;对脱离主业开办资金互助业务,向非成员吸收存款,存在高息揽款、高利放贷等行为的,要终止其资金合作业务,取消资金互助业务资质,监督其做好后续清理工作;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结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激发发展活力

  (五)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对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支持领取营业执照后未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优化税务注销程序,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相关完税证明资料。

  (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针对合作社对农林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对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创业。

  (七)严格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减税降费落实力度。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开展政策辅导,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相关证明资料,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八)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合作社认真执行财会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财政资金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9〕25号)相关办法处置。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由合作社持有管护的,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九)落实合作社在用地、金融保险、担保、项目扶持、培训等政策,优先对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的合作社给予支持。各项优惠政策,受益者必须是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林业生物工艺制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提升带动能力

  (十)创新产业扶贫收益模式,建立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和扶贫资金,积极推进贫困户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加强指导、监管,帮助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与风险、合理确定利益分配、及时化解利益矛盾,保障贫困户充分收益。

  (十一)支持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生产服务,带动小农户、种植业家庭农场等经营者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对社会化程度较高、农民已经普遍接受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提倡通过市场手段予以解决,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十二)加强合作社辅导员建设,指导小农户、家庭农(林)场加入或者成立合作社。引导成员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劳动量计价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与合作社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机制。整合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大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合作社信息应用平台,强化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功能,为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