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3日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各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