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录西丰县人民政府网(www.lntlxf.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邮寄到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征求截止日期: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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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邮政编码:112499,联系电话:024-77899919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
撤并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铁岭市《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学校布局,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加强小规模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针对我县村级小学办学规模小且教学质量不高,师资和教学资源存在较大的浪费,无法承担起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期盼等问题,按照“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筑牢底部、有效提升”的原则,加快办学规模50人以下村级小学的布局调整,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合理需求,发挥教育资源最大化效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现有3所村级小学。50人以下的村级小学2所,分别是安民镇育才村小、郜家店镇松树村小,以数据为基准2025年8月完成2所50人以下村级小学的撤并工作。随生源变化剩余的1所村级小学郜家店镇洪来村小,人数不足50人时,即具备撤并条件,遂按撤并计划,完成撤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着眼于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集中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加快村级小学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让更多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教育。
(三)稳妥推进原则。加强对乡村学校布局和生源变化的综合研判,坚持以乡镇为中心,对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实施村级小学就近合并、有效整合、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四)尊重民意原则。以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基础,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在推进村级小学撤并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严禁盲目推行,搞一刀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研(2024年9月-2024年12月)。县教育局以统计数据为基准,重点摸清村级小学的学生人数、服务人口、校舍情况、校园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情况。积极与村级小学所在乡镇进行沟通,充分吸纳乡镇对学校撤并的意见建议,深入家长和教师听取对撤并学校的意见,积极做好对学校撤并可能带来风险的研判。
第二阶段:制定计划(2025年1月-2025年6月)。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我县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5年6月-2025年8月底前)。
2025年8月31日前撤并2所村小:
西丰县安民镇育才村小撤并到安民镇中心小学;
西丰县郜家店镇松树村小撤并到郜家店镇中心小学。
3.预测郜家店镇洪来村小撤并时间
(1)西丰县郜家店镇洪来村小25年毕业15人,入学8人,剩余69人;
(2)26年毕业14人,入学8人,剩余63人;
(3)27年毕业17人,入学5人剩余51。
随生源变化洪来村小人数不足50人时,将按计划完成撤并工作。
县教育局、属地乡(镇)党委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各乡(镇)中心小学作为牵头学校,按照撤并计划时间节点、年度任务目标,对当年撤并的学校不再执行秋季招生工作,安排新生直接到并入学校入学。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深入细致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因学校布局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撤并工作顺利推进。
五、2025年撤并2所村级小学校车费用
1.安民育才村小学生乘坐校车需缴纳费用3000元/年,其中,家庭承担2000元,其余的1000元需要予以解决,学校撤并共计产生校车费用约34000元/年(去掉25年毕业6年级学生加上幼升小学生后34人);
2.郜家店松树村小学生乘坐校车需缴纳费用3000元/年,其中,家庭承担1600元,其余的1400元需要予以解决,学校撤并共计产生校车费用约57400元/年(去掉25年毕业6年级学生加上幼升小学生后41人)。
2所村小每年校车额外增加费用约为91400元/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把村级小学撤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撤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撤并工作落到实处,目标按期实现。一是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县需撤并村小3个,涉及2个乡镇。撤并的各乡村小学教师编制及人事关系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调配。要以稳定和满足并入学校师资要求为前提,通过自选、调整交流、选聘等多种方式,有序调整师资配置,做到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切实避免因学校撤并造成师资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稳妥有序安置学生。要强化学校撤并后的保障措施,有效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午餐、住宿等问题,不能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失学。三是做好资产处置工作。清查资产,有序交管。教育局计财股会及时与相关中心校联系并下到村小清查资产,将村小可动资产交付中心校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债务清理、资产登记、资产报废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政府确定处置办法,保证教育资产不流失、不损坏。
(二)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千家万户,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多途径、多方式,切实做好群众、教师、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当年取消新生招生计划,要早告知到人到户,做好入学安排,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按时入学。对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共识,为布局调整工作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得到学生、家长、社会普遍认同。
(三)抓好责任落实。建立村级小学撤并工作的责任监督机制,切实做好撤并前和撤并后的评估工作,在遵循辖区内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稳妥推进辖区内村级小学的撤并工作。对撤并工作不力或引起信访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附件1: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校撤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师生数情况表
附件3: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后资产处置办法
附件4: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房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
撤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子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许 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李 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贺 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桂兰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宓 凯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爱民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晓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涉及撤并学校所在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桂兰兼任。
副主任:刘 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铁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柳 县编委办副主任
程少峰 县委教工委专职副书记
刘 昕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宾 县教育局副局长
于 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撤并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和学校党组织书记
附件2
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师生数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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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 批次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教师数 |
学生数 |
学生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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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数 |
实际数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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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
1 |
西丰县安民镇 育才村小 |
12 |
41 |
39 |
4 |
0 |
6 |
10 |
10 |
11 |
|
2 |
西丰县郜家店镇 松树村小 |
15 |
34 |
34 |
4 |
3 |
3 |
11 |
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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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
3 |
西丰县郜家店镇 洪来村小 |
16 |
78 |
76 |
7 |
13 |
9 |
18 |
16 |
15 |
附件3
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
撤并后资产处置办法
根据《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防止被撤并村级小学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依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处置基本原则
(一)以县为主,分类指导。闲置校园的处置工作由教育局、财政局牵头统筹安排,根据闲置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每一所闲置学校进行科学诊断,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制定合理的再利用或处置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教育优先,综合利用。被撤并村级小学的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课桌凳等可动产按实际需要原则上“物随生走、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确保教育资产得到最佳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应围绕向教育集中这一中心点,盘活闲置校产达到最大化原则,结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优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性事业。
(三)明确权属,维护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程序,明确权属关系,规范处置行为。对于权属明确的闲置校园校舍,及时办理确权手续;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晰权属关系。在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四)依法处置,分类处置。经确权后属于国有资产的闲置校园校舍,其管理等均需按照《西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其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等事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被撤并村级小学校园校舍可以采取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置换、变卖、出租以及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方式进行处置。按照有关程序出租出借取得收益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置取得收益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用于支持教育等农村公用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由县教育、财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和办理有关手续。
二、资产处置基本流程
(一)全面清查登记。结合本次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全面清查这些规划撤并的学校国有资产情况登记建册。
(二)明晰产权归属。通过清查核实,进一步明确可动资产及校园校舍土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单位。对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不足,但各方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闲置校园校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明确权属关系。明晰产权后,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有关权证。
(三)可动资产按照清查清单由中心校全面接收。根据工作部署,被撤并学校的资源将用于充实乡镇学校力量,改善乡镇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实现“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
(四)根据“教育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不可动资产校园校舍优先保障村小幼儿园用房,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西丰县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占比在25年预计达到55%。
(五)对于闲置的校园校舍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管理。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或以置换、变卖、出租、出借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获得的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可优先用于属地教育发展或偿还学校债务。
三、资产处置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被撤并学校的属地中心小学是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单位,教育局计财股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可动资产处置进行监管,教育局基建股对校园校舍等不可动资产处置进行监管。
(二)积极组织,统筹协调。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积极做好校园校舍确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土地权属和校舍产权的确认申请及初步处置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处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施,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登记和审核工作。
(三)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比较复杂,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从产权明晰、争议较少的闲置校园校舍入手先行开展工作,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完成县域内其他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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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房产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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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房屋建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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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数(栋) |
建成 时间 |
结构 类型 |
面积 (平方米) |
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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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丰县安民镇育才村小 |
2 |
2017年 |
砖瓦 |
1100 |
以实际评估为准 |
2 |
西丰县郜家店镇松树村小 |
3 |
2005年 |
砖混 |
1387.6 |
以实际评估为准 |
3 |
西丰县郜家店镇洪来村小 |
1 |
2017年 |
框架 |
1057 |
以实际评估为准 |
《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铁岭市《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现有3所村级小学。50人以下的村级小学2所,分别是安民镇育才村小、郜家店镇松树村小,以数据为基准2025年8月完成2所50人以下村级小学的撤并工作。随生源变化剩余的1所村级小学郜家店镇洪来村小,人数不足50人时,即具备撤并条件,遂按撤并计划,完成撤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集中原则。加快村级小学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让更多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教育。
(三)稳妥推进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中心,实施村级小学就近合并、稳步推进。
(四)尊重民意原则。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严禁盲目推行,搞一刀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研(2024年9月-2024年12月)以统计数据为基准,重点摸清村级小学的学生人数、服务人口、校舍情况、校园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情况。
第二阶段:制定计划(2025年1月-2025年6月)。科学合理制定我县村级小学撤并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5年6月-2025年8月底前)。
2025年8月31日前撤并安民镇育才村小、郜家店镇松树村小。随生源变化郜家店镇洪来村小人数不足50人时,将按计划完成撤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