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来源:西丰县教育局

  现将《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录西丰县人民政府网(www.lntlxf.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邮寄到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征求截止日期:2023年5月29日。

  电子邮箱:xfdsjzx@163.com

  通讯地址: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邮政编码:112499,联系电话:024-77899919

正文 text

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铁岭市《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学校布局,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加强小规模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针对我县乡村小规模学校点多、面广,办学规模小且教学质量不高,师资和教学资源存在较大的浪费,无法承担起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期盼等问题,按照“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筑牢底部、有效提升”的原则,加快办学规模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布局调整,推动条件成熟的教学点完成撤并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合理需求,发挥教育资源最大化效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 2021—2022 年事业统计数据(法定数据),全县共有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13所。以2021-2022年事业统计数据为基准,对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分三年完成撤并工作。2023年完成撤并任务的50%,2024年完成撤并任务的30%,2025年完成撤并任务的20%。自2023年起,随生源变化新增的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列入下一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具备撤并条件的,也可随本轮一同撤并。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着眼于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留和办好有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集中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让更多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教育。

  (三)稳妥推进原则。加强对乡村学校布局和生源变化的综合研判,坚持以乡镇为中心,对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就近合并、有效整合、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四)尊重民意原则。以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基础,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在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严禁盲目推行,搞一刀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研(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31日)。县教育局以2021-2022年事业统计数据为基准,重点摸清本辖区50人以下可以撤并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学生人数、服务人口、校舍情况、校园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情况。积极与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所在乡镇进行沟通,充分吸纳乡镇对学校撤并的意见建议,深入家长和教师听取对撤并学校的意见,积极做好对学校撤并可能带来风险的研判。

  第二阶段:制定三年计划(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我县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3月1日-2025年12月底前)。

  2023年8月31日前撤并7所学校(教学点),分别为:西丰县安民镇忠岭教学点、西丰县天德镇雅然教学点、西丰县天德镇玉兰教学点、西丰县房木镇普安教学点、西丰县和隆满族乡成福教学点、西丰县营厂满族乡碧玉教学点、西丰县钓鱼镇铁河教学点。

  2024年8月31日前撤并3所学校(教学点),分别为: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教学点、西丰县安民镇泉河教学点、西丰县成平满族乡光彩教学点。

  2025年8月31日前撤并3所学校(教学点),分别为:西丰县柏榆镇福善教学点、西丰县和隆满族乡双岭教学点、西丰县金星满族乡联合教学点。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不受年度限制提前撤并。

  县教育局统筹规划实施,各乡镇中心小学作为牵头学校,按照三年撤并计划时间节点、年度任务目标,对当年撤并的学校不再执行秋季招生工作,安排新生直接到并入学校入学,及时召开撤并工作听证会或座谈会后,积极稳妥推进撤并工作。要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深入细致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因学校布局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撤并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把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撤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撤并工作落到实处,目标按期实现。一是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县需撤并教学点13个,涉及10个乡镇。撤并的各教学点教师编制及人事关系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调配。要以稳定和满足并入学校师资要求为前提,通过自选、调整交流、选聘等多种方式,有序调整师资配置,做到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切实避免因学校撤并造成师资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稳妥有序安置学生。要强化学校撤并后的保障措施,有效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午餐、住宿等问题,不能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失学。三是做好资产处置工作。清查资产,有序交管。教育局计财股会及时与相关中心校联系并下到教学点清查资产,将教学点可动资产交付中心校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债务清理、资产登记、资产报废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政府确定处置办法,保证教育资产不流失、不损坏。

  (二)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千家万户,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多途径、多方式,切实做好群众、教师、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当年取消新生招生计划,要早告知到人到户,做好入学安排,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按时入学。对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共识,为布局调整工作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得到学生、家长、社会普遍认同。

  (三)抓好责任落实。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的责任监督机制,切实做好撤并前和撤并后的评估工作,在遵循辖区内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稳妥推进辖区内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撤并工作。对撤并工作不力或引起信访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附件1: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小规模(教学点)撤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西丰县小规模学校师生数情况表

  附件3: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后资产处置办法

  附件4:西丰县小规模学校房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西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小规模(教学点)撤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荣大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许  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张  岩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贺  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富新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宋秋雨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爱民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涉及撤并学校所在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富新兼任。

  副主任:刘  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铁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柳  县编委办副主任

  刘  昕  县教育局副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  宾  县教育局副局长

  涉及撤并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和学校校长

  附件2

西丰县小规模学校师生数情况表

撤并

批次

序号

学校名称

教师数

学生数

学生分布情况

学籍数

实际数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备注

2023年

(第

次)

1

西丰县安民镇忠岭教学点

0

11

0

0

0

0

0

0

0

2

西丰县天德镇雅然教学点

3

4

0

0

0

0

0

0

0

3

西丰县天德镇玉兰教学点

3

4

0

0

0

0

0

0

0

4

西丰县房木镇普安教学点

0

15

0

0

0

0

0

0

0

5

西丰县和隆满族乡成福教学点

0

7

0

0

0

0

0

0

0

6

西丰县营厂满族乡碧玉教学点

3

19

2

0

0

2

0

0

0

在中心校17人

7

西丰县钓鱼镇铁河教学点

4

3

0

0

0

0

0

0

0

2024年

(第二批次)

1

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教学点

7

11

11

0

0

6

0

2

3

2

西丰县安民镇泉河教学点

10

32

31

0

9

5

8

5

4

籍在人不在1人

3

西丰县成平满族乡光彩教学点

7

5

5

0

2

0

3

0

0

2025年(第三批次)

1

西丰县和隆满族乡双岭教学点

6

18

18

3

2

3

4

3

3

2

西丰县金星满族乡联合教学点

10

25

13

3

3

4

3

0

0

在中心校12人

3

西丰县柏榆镇福善教学点

9

24

20

2

4

3

0

3

8

随班就读1人

在中心校1人

籍在人不在2人

  附件3

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后资产处置办法

  根据《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县将在三年内完成13所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撤并工作。为防止被撤并村级小学(教学点)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依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资产处置基本原则

  (一)以县为主,分类指导。闲置校园的处置工作由教育局、财政局牵头统筹安排,根据闲置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每一所闲置学校进行科学诊断,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制定合理的再利用或处置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教育优先,综合利用。被撤并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课桌凳等可动产按实际需要原则上“物随生走、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确保教育资产得到最佳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应围绕向教育集中这一中心点,盘活闲置校产达到最大化原则,结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优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性事业。

  (三)明确权属,维护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程序,明确权属关系,规范处置行为。对于权属明确的闲置校园校舍,及时办理确权手续;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以明晰权属关系。在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四)依法处置,分类处置。经确权后属于国有资产的闲置校园校舍,其管理等均需按照《西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其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等事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被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校园校舍可以采取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置换、变卖、出租以及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方式进行处置。按照有关程序出租出借取得收益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置取得收益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用于支持教育等农村公用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由县教育、财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和办理有关手续。

  二、资产处置基本流程

  (一)全面清查登记。结合本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全面清查这些规划撤并的学校(教学点)国有资产情况登记建册 。

  (二)明晰产权归属。通过清查核实,进一步明确可动资产及校园校舍土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单位。对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不足,但各方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闲置校园校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明确权属关系。明晰产权后,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有关权证。

  (三)可动资产按照清查清单由中心校全面接收。根据《2023年西丰县教育工作报告》工作部署,被撤并学校的资源将用于充实乡镇学校力量,改善乡镇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实现“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

  (四)根据“教育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不可动资产校园校校舍优先保障村小(教学点)幼儿园用房,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西丰县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2%。

  (五)对于闲置的校园校舍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管理。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或以置换、变卖、出租、出借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获得的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可优先用于属地教育发展或偿还学校债务。

  三、资产处置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被撤并学校(教学点)的属地中心小学是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单位,教育局计财股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可动资产处置进行监管,教育局基建股对校园校舍等不可动资产处置进行监管。

  (二)积极组织,统筹协调。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积极做好校园校舍确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土地权属和校舍产权的确认申请及初步处置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处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施,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登记和审核工作。

  (三)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比较复杂,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从产权明晰、争议较少的闲置校园校舍入手先行开展工作,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完成县域内其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

附件4

西丰县小规模学校房产情况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房屋建筑情况

房屋数(栋)

建成时间

结构类型

面积(平方米)

价值(万元)

1

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教学点

2

2016

砖混

1085

34.77

2

西丰县安民镇忠岭教学点

3

1998.2015

砖混

680

87.02

3

西丰县安民镇泉河教学点

2

2015.2016

砖混

710

12.76

4

西丰县天德镇雅然教学点

3

2015

砖混

696.22

40

5

西丰县天德镇玉兰教学点

2

2008

砖混

1165.23

50

6

西丰县房木镇普安教学点

2

1978.2014

砖混

1206.22

118.1

7

西丰县柏榆镇福善教学点

2

2005

砖混

570

65

8

西丰县钓鱼镇铁河教学点

2

2000

砖混

660

40

9

西丰县成平满族乡光彩教学点

2

2003.2020

砖混

810

60

10

西丰县和隆满族乡双岭教学点

4

2005.2014

砖混

1020.02

28.8

11

西丰县和隆满族乡成福教学点

3

2004

砖混

1200.41

56.58

12

西丰县营厂满族乡碧玉教学点

3

2016

砖混

950

109

13

西丰县金星满族乡联合教学点

5

2009.2016

砖混

877

90.4

解读 unscramble

《西丰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铁岭市《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根据 2021—2022 年事业统计数据(法定数据),全县共有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13所。以2021-2022年事业统计数据为基准,对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分三年完成撤并工作。2023年完成撤并任务的50%,2024年完成撤并任务的30%,2025年完成撤并任务的20%。自2023年起,随生源变化新增的5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列入下一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具备撤并条件的,也可随本轮一同撤并。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着眼于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留和办好有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集中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让更多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教育。

(三)稳妥推进原则。加强对乡村学校布局和生源变化的综合研判,坚持以乡镇为中心,对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就近合并、有效整合、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四)尊重民意原则。以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基础,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在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严禁盲目推行,搞一刀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研(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31日)。第二阶段:制定三年计划(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3月1日-2025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