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铁岭市委、市政府《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加快补齐农村水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范围
各乡(镇)行政村辖区内主要居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及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米区域,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河、塘、沟、渠等),以及上述区域外居民反映强烈的水体,对于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以自然屯边界向外延伸200-500m。
三、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
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水体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视为黑臭水体。存在争议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3项指标。监测指标阈值见下表,特征指标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监测指标阈值
特征指标(单位) | 指标阈值 |
透明度(cm) | <25* |
溶解氧(mg/L) | <2 |
氨氮(mg/L) | >15 |
四、排查方法
(一)排查人员对负责的河塘沟渠等水体进行现场实地排查填写《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并签字确认。
(二)使用定位及拍照软件对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现场拍照定位,如遇湖泊、水塘等,可以污染源点位坐标代替。
五、排查时限要求
7月30日前,填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附件1)、《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到环保局生态股邮箱:xfhbjstg@126.com,纸板签字盖章后报送到环保局3楼生态股(310),乡镇在排查过程中,无黑臭水体情况存在的,需要将附表1、2签字盖章,零上报。
附件:1.《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
2.《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汇总表》
3.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
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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